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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二手房合同征意見 是否占用學位列入賣房條款

  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新版"廣州市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合同(意見征求稿)"(下文簡稱合同)目前正在征求公眾意見,與2010年舊版"合同"隻有賣方委托版本相比,新版增加瞭買方委托版本。舊版合同要求地產中介對客戶信息保密的條款在新版中被刪除。此外,新版合同還細化瞭糾紛賠付條款。

  中介違約需付兩成賠償金

  根據合同,如果是由於中介經紀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中介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且要按中介服務費的20%向業主或購房者支付違約金。而如果業主或購房者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應當每日按未付款0 .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如二手房買賣雙方與地產中介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可事先約定解決方式,即可選擇"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買賣方臨時變卦也要付中介費

  根據合同,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要按照約定的占總房款的比例作為中介服務費,分完成網簽手續後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後兩次付清,付款比例事先約定好。另外,與2010年版的賣方委托合同不同的是,這次增加條款顯示,業主可以事先約定中介費是否全部由購房者去支付。

  根據合同規定,買賣雙方臨時變卦也要給一定比例中介服務費。合同規定,如購房者要取消委托或變更承購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中介。在通知前中介如已取得符合購房者承購要求的賣方同意出售物業的書面文件,購房者應當向中介支付雙方約定的合理費用,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而在中介已收取買方誠意金並告知業主的情況,業主臨時變卦也要按約定支付費用,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是否占用戶口列入賣房條款

  與舊版合同相比,這次賣方委托合同細化瞭房地產基本情況,除確認出售房產樓齡、面積、總價和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外,業主還要明確出售房產是否已交專項維修資金、是否已繳清地價、是否占用戶口和小學學位等信息。而舊版中的稅費繳交方式約定被刪除,該約定原給出瞭"各付各稅"、"稅費由買方全部支付"等四個選項。新增的買方委托版本則要求購房者要給出擬購總價和付款方式等情況。

  有意見趕緊提

  征求意見的時間:10月21日開始計算的10個工作日內。

  聯系部門及方式: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聯系人:謝小姐,聯系電話:83306662。

  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公眾可將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zqyj2013@126.com )或郵寄(廣州市中山四路芳草街26號雍雅園3樓中介管理部,郵編:510030)或傳真(傳真電話:83306662)形式反饋至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新舊版本比較

  ●新版本要求賣方委托合同需細化房地產基本情況:如需確認出售房產樓齡、面積、總價和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並明確出售房產是否已交專項維修資金、是否已繳清地價、是否占用戶口和小學學位等。

  ●增加條款:業主可事先約定中介費是否全部由購房者支付。

  ●刪除條款:非經業主方書面同意,中介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資料。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3-10-24/07542464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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