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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住 三條底線基礎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作為國傢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安排,事關農民權益保護、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構建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體、包含的利益關系十分復雜,有些問題認識還不一致,有些問題一時還看不準,必須綜合各方利益關切,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堅持試點先行,總結完善後再逐步推開。”1月24日,在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指導、中國經濟時報社主辦的第六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表示。

??據韓俊透露,最近,中央制定的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經下發,現已明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有基礎、有條件的縣級行政單位包括縣級市來開展試點。試點的周期是到2017年年底,今後這一段時間各項試點將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此外,去年10月份,中改小組已經批準瞭《關於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性文件,今年1月份國務院剛頒發瞭《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性文件。有關部門按照改革的計劃部署,正在制定土地制度改革的另外三個政策性意見,即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頒證、落實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等方面的方案和政策性意見。

??“我們期待著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能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期待著隨著各項改革的展開,能夠努力破解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論和實踐難題。”韓俊說道。

??在變更土地公有制性質上瞎折騰得不償失

??據瞭解,2014年12月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瞭《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並強調,推動改革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互動,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為什麼要確立這“三條底線”?在守住“三條底線”的基礎上,應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韓俊看來,隻有守住瞭“三條底線”,土地制度改革才能夠防止出現偏差,才能夠防止改偏、改亂,防止出現犯顛覆性的錯誤。

??關於“農村土地私有化”的論調,韓俊駁斥稱,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是我國的基本制度所確定的,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瞭,必須要確立一條守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改變的底線。近一個時期以來,理論界對於我國農村集體所有制改革的討論較多,也有一些人主張隻有實行徹底的土地私有化,允許土地兼並和集中,在中國才能真正建立現代化大農業。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如果實行土地私有,不加限制地允許工商資本大規模圈占土地,毫無疑問,大批農戶會喪失經營主體地位,這樣一來,就很容易造成農民失地、失業,繼而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

??韓俊強調,農村土地實行農民集體所有,既保障瞭我國農民平等地擁有瞭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也保障瞭我國農民擁有最基本的一塊宅基地,可以滿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

??“可以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在中國是實現農民共同致富的保障。如果在變更土地公有制性質上瞎折騰的話是得不償失的,是要付出代價的。”韓俊認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的承包權,放活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物權法》第59條第1款)。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的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公平合理地將承包權分配給每個有資格的集體成員。放活土地的經營權,就是要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提高農業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破解“誰來種地、地怎麼種”的難題。

??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

??守住耕地紅線不突破

??對於力保守住耕地紅線不突破,韓俊認為,中國的基本國情是耕地總量不足、質量堪憂,但城市建設走的是外延擴張和大量消耗土地資源的路子。與此同時,盡管農村常住人口趨於減少,農村的建設用地卻不降反增。不少地方農村出現“空心戶”、“空心村”,土地資源嚴重閑置。在中國快速城鎮化進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土地空間規劃管理和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農田保護措施,不僅良田會繼續大量流失,危及糧食安全,而且城鎮化會無序發展,“城市病”會滋生蔓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守住耕地紅線不突破這條底線,不能把耕地改少瞭,要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這是對子孫後代負責,是確保主要農產品基本產能、特別是口糧基本自給的基礎。守住耕地紅線,既需要發展緊湊型城鎮、提高城鎮人口密度,也需要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集約度,統籌利用城鄉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水平。

??韓俊表示,政府要提高城鄉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特別是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現在很多地方存在貍貓換太子的問題,占的都是最好的地,補的都是差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現隻占不補、占多補少、占優補劣的現象,現在中央提出要建立征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要做到守土有責。”

??加快征地補償改革步伐

??力保農民利益不受損

??在談到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一底線時,韓俊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涉及農村內部利益關系的調整,更涉及工農、城鄉以及國民經濟部門之間利益格局的調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堅守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韓俊認為,當前,土地制度確實存在很多矛盾,最大的問題就是征地范圍過寬,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明顯偏低,農民利益受損嚴重。從保護農村利益的角度講,當務之急是在法律上改革目前的征地補償辦法。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兼顧國傢、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和“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堅持公平合理補償的原則,著力解決因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過低,造成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長遠生計無保障等問題。要依法約束濫用征地權,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在城鎮化的推進過程中,無論是經營性的建設用地,還是公益性建設用地,隻要城市建設需要,政府都要動用征地權對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征收,沿著這一條老路繼續走下去,農民隻能被動地等著“被城鎮化”。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就是要縮小征地范圍,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回歸到憲法規定的“國傢為公共利益需要”才動用耕地權這一基本原則上來。

??韓俊補充道,在此基礎上,對符合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再實施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必然突破現有的法律,這項改革將在國傢批準的試點縣進行探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是國傢為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權利而實施的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要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更有效地保護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更有效地利用農村存量宅基地。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也要防止單純以擴大城鎮非農建設用地來源為目的,強行收回農民的宅基地,強迫農民上樓和集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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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gz.house.sina.com.cn/news/2015-01-26/09185965286396926411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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